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仲福,汪成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成龙(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甘肃省临夏市东区街道和谐社区光华东路13号):本院受理原告辛仲福与被告汪成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