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清俊,马晓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临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晓玲:本院受理原告马清俊诉被告马晓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