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大勇,李成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成健:本院受理原告欧大勇与被告李成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