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军恒,郭文初,许颂模,成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文初、许颂模、成军:本院受理原告莫军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