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光华, 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民初3399号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光华与被告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73民初3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原告唐光华名称为“智能故事机(F1A)”、专利号为ZL201630599658.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二、被告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侵害原告唐光华名称为“智能故事机(F1A)”、专利号为ZL201630599658.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三、被告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光华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元;四、被告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光华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0元;五、驳回原告唐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负担350元,被告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0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唐光华预交,原告唐光华同意被告雷州市新城心逸日用品网店、中山市名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应负担的部分,于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原告唐光华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