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雪莹,丁润兰, 海南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雪莹诉被告海南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润兰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