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忠飞,周曼曼, 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文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曼曼:本院审理的原告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富文信用社与被告黄忠飞、周曼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小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