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宏达木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琼9026民初19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昌江宏达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聚联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昌江宏达木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琼9026民初1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三个规定”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