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五常市永胜米糠有限公司 ,五常市金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执恢57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五常市永胜米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五常市金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五常市永胜米糠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已对被执行人五常市永胜米糠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一处,房产四处进行了评估、拍卖,申请执行人五常市金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以第一次拍卖流拍价人民币2,171,018.00元接受上述财产,现向你公司送达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2021)黑0184执恢578号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和结案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