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玉敏,张相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相伟:本院受理原告程玉敏诉被告张相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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