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襄城县欣祥农业发展公司,丁永生,杨旭光,师鹏朋,郭志强,聂旭堆,贾晓辉, 襄城县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襄城县亿顺大利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欣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襄城县欣祥农业发展公司、襄城县亿顺大利建材有限公司、丁永生、杨旭光、师鹏朋:本院受理原告襄城县鑫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郭志强、聂旭堆、贾晓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襄城县欣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担保费60000元,代偿款499937.44元,利息93840.96元(自代偿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利息另算至实际还款日),合计653778.4元。丁永生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被告襄城县亿顺大利建材有限公司、杨旭光、师鹏朋、郭志强、聂旭堆、贾晓辉对代偿款499937.44元、利息93840.96元,合计593778.4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2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