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合里,徐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良:本院受理原告曾合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鹿邑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