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蕾,董浩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董浩男:本院受理原告王蕾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