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全红,位连新,位英琦,位佳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位连新:本院受理原告张全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为:一、要求离婚;二、婚生子女位英琦、位佳晨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四、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