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华宾,石勇,徐卫红,石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勇、徐卫红、石磊:本院受理原告华宾与石勇、徐卫红、石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固始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