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红波,赵焕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811民初36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焕章:本院受理原告尚红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811民初36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