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爱民,范明亮,申明臣,李秀兰, 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沁阳市连启钢构建安有限公司、范明亮、申明臣、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杨爱民诉你(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