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新成,王支,钱会文,胡寓熙,胡京宜,赵耀辉,克利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耀辉、克利敏:本院受理原告胡新成、王支、钱会文、胡寓熙、胡京宜与被告赵耀辉、克利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本院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营人民法庭(宝丰县大营镇段寨村)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