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守科,李国祥,刘国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926民初31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国祥:本院受理原告黄守科诉你与被告刘国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0926民初3127号的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