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超,刘志勇,林会锋,刘保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志勇、林会锋:本院受理李永超诉你们、刘保罗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李永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