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永超,刘志勇,林会锋,刘保罗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志勇、林会锋:本院受理李永超诉你们、刘保罗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李永超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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