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超飞,刘宁宁,谷二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二磊:本院受理郑超飞、刘宁宁诉谷二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