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永昌,李伟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伟锋:本院受理原告魏永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舞阳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