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静,包春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
内容
包春香:本院受理徐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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