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凤坤,第三人-, 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 ,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金力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赵凤坤与被告海阳市福邸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烟台大华投资有限公司、青岛金力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