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鄧氏愉(DANG THI VUI):本院受理原告李东文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镇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