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圣清,杨金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金磊:本院受理原告邓圣清与被告杨金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邓圣清货款9349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灵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