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朝阳,李瑞,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阳市顺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324民初52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瑞:本院受理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朝阳,南阳市顺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4民初5246号的应诉开庭公告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