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运国,李自奇,焦增海,李茂全,李刚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自奇、焦增海、李茂全、李刚志:本院受理李运国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栾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