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丹,湛培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727民初442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培俊(410727某某某某某某某某6517):本院受理赵丹诉湛培俊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豫0727民初442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