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贾丽清,邢艳红,邢艳杰,宋吉红, 安阳市华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豫0505民初185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宋吉红、安阳市华祥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丽清、邢艳红、邢艳杰诉你们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505民初18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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