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素平,李亚平,范丽娜, 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素平、李亚平:本院受理原告河南上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素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李亚平、范丽娜对上述第1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10000元等一切费用均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