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浩轩,张倩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28民初363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倩倩:本院受理魏浩轩诉张倩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28民初3631号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