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学清,侯帅,王志明,吴国栋, 开封弘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飞翔种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221民初348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省飞翔种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弘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郭学清诉你公司及侯帅、王志明、吴国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221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公司给付原告开封弘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代偿款1046587.0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郭学清的诉讼请求;驳回原告开封弘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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