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石屹,易小迪,冯仑,王功权,刘军,王启富, 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 ,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潘石屹、易小迪、冯仑、王功权、刘军、王启富、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