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石屹,易小迪,冯仑,王功权,刘军,王启富, 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亚太交流(展览)承办公司、潘石屹、易小迪、冯仑、王功权、刘军、王启富、海南美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中建一局集团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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