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徐州佛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城煤电集团聚龙物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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