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万春,马国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1民初16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国良: 本院受理原告张万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081民初1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要点:一、马国良偿还张万春借款本金182 000元、给付2012年5月24日至2021年7月2日期间逾期利息85 171.20元,合计267 171.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马国良自2021年7月3日起以182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给付张万春利息至借款本金偿还完毕时止;三、驳回张万春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532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886元,由张万春负担19元,马国良负担5867元。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