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葛云冬,刘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6民初15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葛云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6民初1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刘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葛云冬借款本金11 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7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时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