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涛,李媛,辛凯, 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04民初124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涛、李媛、辛凯: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洪涛、李媛、辛凯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04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洪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3 009.30元、违约金8423.47元,合计71 432.77元,自2021年5月21日以后的违约金以63 009.3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5.4%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二、被告李媛、辛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02元,由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16.18元,被告李洪涛、李媛、辛凯负担1585.82元,公告费600元,由李洪涛、李媛、辛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