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解成红,刘孝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281民初7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孝南:本院受理解成红与被告刘孝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刘孝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解成红借款本金60,000.00元;二、刘孝南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解成红借款逾期利息(以6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驳回解成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刘孝南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281民初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