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桂,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214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琼0271民初2149号林晓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晓苹(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杨桂与被告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杨桂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原告杨桂已预缴),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杨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