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桂,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0271民初214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2021)琼0271民初2149号林晓姗(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林晓苹(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杨桂与被告黎理付、林晓姗、林晓苹,第三人符策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杨桂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元(原告杨桂已预缴),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杨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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