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悦桐,王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4447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悦桐诉你的(2021)黑0184民初4447号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王龙自2021年7月起于每月1日给付原告王悦桐当月子女抚养费1500元至该子女独立生活时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五常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