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永权,解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6民初39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解金龙:本院审理(2021)黑0126民初399号原告纪永权与被告解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6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被告解金龙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纪永权1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0元为基数,2014年3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