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洪侠,杨彪,马栗,马贵民,赵金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6民初12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彪、马栗、马贵民、赵金彦:本院审理(2021)黑0126民初1239号原告张洪侠诉被告杨彪、马栗、马贵民、赵金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6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杨彪、马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洪侠借款本金320,000.00元;二、被告杨彪、马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洪侠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本金32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三、被告马贵民、赵金彦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