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静,冉利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7675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冉利妍:本院受理原告齐静诉被告冉利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7675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要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巴州路71号新城花园15栋1层B单元102房产归原告齐静所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