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窦小军,胡卫星,胡卫兴,靳小换,靳小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882民初2485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卫星(胡卫兴)、靳小换(靳小焕):原告窦小军诉你们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沁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0882民初2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