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金龙,张彬,闫明,郭秀云,吴书琴,郑洪海,闫清海, 驻马店市博涵商贸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1702民初29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驻马店市博涵商贸有限公司、张彬、郭秀云、吴书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董金龙、张彬、闫明、郭秀云、吴书琴、郑洪海、闫清海、驻马店市博涵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29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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