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平霞,李宏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2民初21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宏立:本院受理孙平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2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廉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