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金华,王庆春,朱云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221民初277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庆春、朱云英:本院受理原告董金华诉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221民初2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