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中信,王自正,陈帅杰,史丹丹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82民初6405号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帅杰、史丹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中信与被告王自正、陈帅杰、史丹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482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王自正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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