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孙某某, 河南通冠重工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182民初32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孙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河南通冠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某某、郭某某、刘某某、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尚未履行(2020)豫018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河南通冠重工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未履行我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对刘某某名下轮胎式装载机一辆予以评估。因无法有效联系到你们,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南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的豫公正评报字(2021)第0049号评估报告,该案涉案轮胎式装载机在该评估报告内评估价为190900元,公告期60日。限令你们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轮胎式装载机一辆以豫公正评报字(2021)第0049号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价予以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02 |